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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速通卡
金穗速通卡

金穗速通卡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通公司”)联合发行的非金融芯片卡,是用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的实名制专用IC卡,卡内记载用户及车辆信息,用户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记录通行信息,并在用户绑定银行账户中扣除当次通行费。



一、办理方式(2022年11月暂停新办)
    1. 申办手续
    1.1 携带资料前往农行北京市分行网点柜台:用户持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农行北京市分行网点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办理授权书。
    1.2 选择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作为金穗速通卡扣款账户的用户,将在指定扣款账户中冻结1000元作为保证金。
    1.3 办理金穗速通卡ETC签约业务:填写《金穗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申请表》,签订《金穗速通卡用户服务协议》,领取金穗速通卡,并绑定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作为使用金穗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等速通公司授权消费终端费用的指定扣款账户。
    1.4 安装电子标签: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速通卡、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金穗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申请表》、《金穗速通卡用户服务协议》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驾驶拟安装标签车辆(已安装牌照)至农行北京市分行一站式营业网点或速通公司营业厅网点激活金穗速通卡,安装电子标签。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办理授权书。
    1.5 拟签约车辆若已安装速通电子标签,须先行将原速通电子标签变更使用车辆或注销后,方可办理金穗速通卡。
二、使用说明
    1. 刷卡说明
    1.1 当使用金穗速通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1.2 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时,应将金穗速通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
    2. 通行费扣款
    速通公司按日将金穗速通卡的扣款信息发送到农行北京市分行,由农行北京市分行从金穗速通卡签约绑定的金穗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进行扣款,并以短信通知客户。
    3. 还款
    3.1 用户使用金穗速通卡通行高速公路ETC车道后,农行北京市分行随后将以消费形式从用户金穗速通卡对应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中扣除通行费。扣款成功后,用户可根据农行北京市分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相关规定通过网点柜面、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还款。
    3.2 因用户金穗速通卡对应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可用额度不足,账户注销、挂失、止付等原因在农行北京市分行扣费时出现扣费失败的情况,农行北京市分行将通过下发黑名单的方式通知速通公司,停止用户使用金穗速通卡消费。用户应随时关注金穗速通卡账户信息及时还款确保账户可用额度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当上述情况消除时,自情况消除48小时后金穗速通卡方能恢复使用。
    4. 余额查询
    用户可通过农行北京市分行网点柜面、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等渠道查询。
    5. 通行信息查询
    5.1 用户可关注官方微信“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5.2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消费记录。
    5.3 用户持金穗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5.4 用户可登录速通公司网站www.bjetc.cn,输入用户名(20位金穗速通卡卡号)及密码(金穗速通卡账号后6位)查询打印金穗速通卡最近十一个月的通行明细。
    6. 用户资料变更
    用户需变更金穗速通卡的资料信息时,应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及时到农行北京市分行营业网点办理金穗速通卡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其中可变信息包含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等。
    7. 签约银行卡变更
    金穗速通卡签约银行卡变更。用户如需变更金穗速通卡签约银行卡账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拟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到农行北京市分行营业网点,办理签约银行卡变更手续。
    8. 挂失
    8.1 用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前往农行北京市分行营业网点办理金穗速通卡挂失业务。挂失申请自农行北京市分行受理用户挂失申请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具体以农行北京市分行及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8.2 金穗速通卡的挂失补卡手续费由农行北京市分行代速通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以速通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8.3 用户挂失后办理换卡手续,领取新金穗速通卡后,需持金穗速通卡、金穗速通卡更换凭证(《金穗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申请表》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激活金穗速通卡,新金穗速通卡与原签约银行账户绑定关系不变。
    9. 换卡
    9.1 用户的金穗速通卡无法正常使用、丢失或发生损坏,属用户原因造成的,持卡人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金穗速通卡直接到农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同时交纳换卡手续费,收费标准以速通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属非用户原因造成的,持卡人需先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检测确认后,开具速通卡更换证明,到农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并免收换卡手续费。     9.2 换卡后,用户需持该卡、金穗速通卡更换凭证(《金穗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申请表》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到速通公司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新金穗速通卡与原签约银行账户绑定关系不变。
    10. 注销
    10.1 金穗速通卡注销。即用户通过农行北京市分行营业网点办理金穗速通卡与绑定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签约关系的解除及注销金穗速通卡片的业务。
    10.2 用户申请金穗速通卡注销业务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金穗速通卡和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到农行北京市分行柜台办理。
    10.3 自农行北京市分行受理用户注销申请31个自然日且收到速通公司确认的注销信息后,用户申请金穗速通卡注销方可生效,金穗速通卡与对应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的绑定关系方可解除。上述注销生效时间均以农行北京市分行及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用户金穗速通卡注销生效前仍可发生扣费业务。解除绑定后,用户方可办理相关银行账户的销卡手续。
    10.4 如用户在申办速通卡ETC业务后使用不足两年即申请办理解约注销手续的,用户需根据农行北京市分行要求按照电子标签成本价格支付标签服务费。